专用材料分会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关于协会 > 专用材料分会
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专用材料分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: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专用材料分会(对外简称:CPCA专用材料分会)
英文名称 :Specail Materials Committee of CPCA of 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
第二条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专用材料分会(以下简称CPCA专用材料
分会)是经中国民政部批准的,位于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下的二级分会。由从事电子电路行业专用材料制造厂商组成。
本分会的工作主要通过民主协商、协调,为推进本行业专用材料的国内外交流合作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服务,为树立民族品牌,加强国际竞争力而努力。
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:按照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,促进印制电路行业专用材料技术发展,推动行业产业优化升级,加强国际竞争力。
第四条 本分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
第五条 本分会注册登记机构地址:上海市莘庄水清路588弄阳明国际花苑28号101室
常设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F3.8栋天经大厦4楼AB座。
第二章 任务、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
第六条 本分会的任务:
根据行业的发展,组织行业的专用材料技术交流,开展行业的技术培训,积极推动印制电路行业专用材料技术进步。
第七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:根据行业的发展,负责对专用材料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,对新材料的研发进行协调帮助;对于材料的使用和性能提高进行跟踪和调查。引导行业的专用材料技术发展工作,推广先进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,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制订。
第八条 本分会活动原则:
(一) 本分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,遵守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
(二) 本分会开展活动应遵循诚实守信、公正公平的原则、不弄虚作假、不损害国家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;
(三) 工作职能
(1) 开展国内外专用材料技术交流, 组织各种交流活动。
(2) 开展专用材料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,提升行业企业国际竞争力。
(3) 支持和协助CPCA及其它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(4)负责对专用材料的现状进行了解,开展对企业的专用材料经济信息统计分析。
(5)与电子电路学院、大专院校合作,开展“产学研”活动,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、具有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的新材料,逐步改变高端专用材料依赖进口的局面。
(6)系统介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先进的专用材料,维护国产专用材料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;
(7)开展行业专用材料的评审推广和宣传;
(8)收集国外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设备的信息和国内企业的需求,以及国内专用材料的发展特点,组织专题研讨会;
(9)开展专用材料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,提升行业企业国际竞争力;
(10)为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,加强与境外的沟通和合作,帮助企业集中出国参展。
(11)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。
(12)规范材料行业行为,不损害材料分会会员利益。
(13)发挥材料分会作用,在材料分会会员与政府之间搭建桥梁,发挥纽带作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九条 本分会的会员是团体,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从事本行业的专用材料科研、开发、制造、生产、服务的企业。
(二) 承认本分会章程;
(三) 自愿加入本分会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:
会员:CPCA会员符合第三章第九条即自动成为本分会的会员,分会也可直接发展会员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:
(一) 优先或优惠参加分会主办的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;
(二) 积极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(三) 交流专用材料技术资料,沟通相关信息;
(四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五) 不损害分会的利益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组织形式
(一) 本分会设会长一名(由上级协会任命),副会长若干名(由会长推荐经上级协会批准),另设会长高级助理1名,办公室主任1名,办公室副主任1名,秘书1名。其中,办公室主任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。具体成员如下:
序号 职 务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
1 会长 张 华 三和国际集团 董事长
2 会长高级助理 贺 毅 三和国际集团金海通电子 总经理
3 常务 副会长 周腾芳 佛山市承安铜业 董事长
杨 柳 深圳市柳鑫 董事长
4 副会长 罗春峰 深圳市金洲精工 副总经理
郝 意 深圳市板明科技 总经理
徐 丽 广东光华科技 副总经理
周佩君 广东超华科技 总工程师
张雪松 广州汉源新材料 董事总经理
陈 武 深圳市容大感光 销售副总
郑军明 田菱精细化工 董事总经理
5 办公室主任 刘冬红 三和国际集团 市场部总监
6 办公室副主任 李 琼 CPCA
(二) 由会长或者副会长组织每年举行最少一次CPCA专用材料分会工作会议,拟定本分会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。发布新技术,讨论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景,审议通过年度计划和工作小结。
(三) 组织工作方式
由秘书具体实施工作计划,进行工作联络与协调。
第十三条 分会工作会议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会长、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代表性,热爱行业工作,热心为行业服务。
(二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三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五条 本分会会长、副会长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六条 本分会会长、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;
(二) 检查本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十七条 本分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十八条 本分会办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定期向CPCA总部汇报。
(二) 协调各种活动开展工作;
(三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九条 本分会经费的来源:
(一) 活动经费(由会长和副会长筹集);
会长:2.5万元/年
副会长:1.5万元/年
委员:6000元/年
说明:同时是CPCA成员又是材料分会成员单位不重复收费,只承担所属最高级别费用。
其他经费另筹;
(二) 捐赠或者拨款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。
第二十一条 本分会的财务由上级协会统一管理,但另立帐户,并且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本分会的资产。
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换届之前,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,并作出审计报告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四条 对本分会章程的修改,须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五条 修改后的章程,须经本分会审议通过后,经上级协会核准并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、自行解散或由于分
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。由本分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二十七条 终止动议须经本分会成员表决通过,并报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终止前,须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CPCA材料分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分会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联系方法:
联 系 人:李琼
联系电话:021-54179011、54179012 *605
联系传真:021-54179002
E-mail: gjjl@cpca.org.cn
部门动态 | |
标题 | 发布时间 |